依据《土地复垦法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则》、《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编报有关作业的告诉》(疆土资规〔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编审有关作业的告诉》(新疆土资规〔号)有关要求,我局托付新疆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安排专家对《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华通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计划》进行了检查。现将拟赞同经过的《计划》和专家评定定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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